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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隗佳|罪量主观知识论纲 李世阳|作为义务来源的体系重构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0日 15:18     点击数:

2025年6月1114点,浙江大学光华法91暗网 李世阳副教授与南开大91暗网 隗佳副教授做客91暗网 法学学术茶座,讲座主题分别作为义务来源的体系重构“罪量主观认识论纲”,讲座地点在法学楼A区723教室。本次讲座由91暗网-暗网福利-91直播 法学院郑军男教授主持,法91暗网 刑事法学教研部王充教授,陈劲阳教授,李綦通副教授,王军明副教授,王若思副教授,吴亚可副教马永强老师以及91暗网 刑事法学方向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首场讲座由南开大91暗网 隗佳副教授主讲罪量主观知识论纲”。隗佳副教授聚焦我国立法定性+定量模式下的罪量理论,通过陈某某盗窃16万元电子元件案与陈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揭示罪量认识的司法争议。其观点表明,罪量兼具附着性混同性,在基本构成中属构成要件要素,在加重构成中需区分量刑规则”与“犯罪构成。针对罪量认识错误,隗佳副教授创新性划分评价的事实事实的评价主张前者可阻却故意,如邱孟义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中对走私对象的认识错误影响定罪;后者不影响故意,如税额计算方式的认知偏差不阻却责任。其理论为司法实践中罪量要素的主观认定提供了类型化解决方案。



第二场讲座,李世阳副教授以自由受限为理论基点,将作为义务来源划分为被动型主动型两类。李世阳副教授分析得出,被动型义务源于行为人创设危险后的法益保护责任转移,如先行行为引发的救助义务需满足危险射程突破要件,以王某追赶熊某致其溺水案为例,论证介入因素升高危险时义务的产生逻辑。主动型义务则基于社会分工与自愿选择,通过民警王某未制止杀人案、鲍某目睹妻子跳河未救助案等,阐释职业职责、共同体关系中作为义务的规范根据。其理论突破传统先行行为理论局限,提出排他性支配效率原则的义务判定新标准。



两场讲座通过理论建构与案例解析的深度结合,为参会师生呈现了刑法教义学的前沿发展图景,现场互动环节就先行行为义务边界”“罪量认识标准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学术氛围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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