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的相关通知, 2010年上半年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临床医学七年制、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需在3月28日前登陆个人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
如不按时提交申请,将视为延期答辩。延期答辩时间拟安排在11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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